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编辑

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

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是指约束政府的行为,以确保今后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、投资政策,都要以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。

基本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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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:公平竞争审查制度

外文名:Fair Competition Review System

别名:约束政府的行为

发展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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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14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》,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,防止出台排除、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,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。

市场监管总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司法部于2021年印发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》,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。

2023年7月,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,第二、(二)条提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,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。

2024年5月11日,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(草案)》,指出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,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。要聚焦当前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,细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规则,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,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。

作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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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旨在约束政府行为,以确保今后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、投资政策,都要以不破坏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。

审查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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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审查对象为,行政机关和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(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),这些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、产业发展、招商引资、招标投标、政府采购、经营行为规范、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,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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